律师解析:在欠款人不幸离世之后,倘若作为担保人所承担的为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则责任人为确保债权得以清偿,需承担还款本金及利息之义务。 这里提到的“连带保证责任”指的是,债权方有权利要求保证人就其承诺的范围内,承担起保证责任。 然而若属于一般保证责任,则首先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若此举仍然无法满足债务需求,在此之前,保证人才可拒绝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