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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抵押协议并无必要设定抵押期限,原因在于其为担保权人形成了对担保物的担保物权,即,抵押权乃一种典型的担保物权类型。由于物权具有恒久性之特质,以及担保合约所处的从属地位,故抵押权与所确保的债权彼此共存,若冲击债权的事件发生,则抵押权亦将随之消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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